我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做了,但是用工单位找各种理由说我做的都是认定和鉴定都是违法的,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首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与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协商处理,如中间协调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如果受伤超过一年,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就直接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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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既然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那么无需理会单位现在拒绝承担责任的借口,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将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一同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议约见当地律师面谈咨询,确定合理维权方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12
既然都已经做了前期工作,你直接申请仲裁即可。
第3个回答  2014-10-1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第4个回答  2014-10-12
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