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对象发现其一个违法行为时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工程中发现其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怎么制作行政处罚案卷?是一个案由一卷对应一个立案呈批表,还是多个案由可以放在一起,一个立案呈批表?
比如一辆车涉嫌套牌,被立案调查,后在调查中又发现其还存在未年审的违法行为,这样在处罚中是立一个案号,还是需要再立新案?
不需要重新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