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公布本所迁址办公事宜应使用的正式公文文种是( )。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9-02-23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迁址公告

随着西安市人民政府北迁进程,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根据事业发展、建设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已于2008年7月1日由西安市二府街36号迁至西安市未央区井东路(西安市北二环路东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新的办公场所居于地铁二号线、三号线中间,近邻北二环与东二环交通干线,乘坐公交车到井上村站下即到。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现拥有500㎡的现代化办公条件,对新时期律师事务所建设事业和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在此我们对社会各界多年来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更加热情的欢迎社会各界新老客户的支持、指导和业务垂询。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社会各阶层和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电 话:029-86716933

029-86716833

029-86716855

传 真:029-86716933

邮 编:710016

特此公告!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

二○○八年七月一日

参考资料:http://www.kelilawyer.com/gb.asp?ID=158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