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
怎样来认识人?人知道自己的存在么?(评传338)当时无论异教徒还是基督徒都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即人是由灵魂和肉体构成的。三种观点:
1. 摩尼教:把灵魂和肉体看作是势均力敌,相互平行的两个独立部分,分别代表着广明与黑暗,人是他们展开斗争的战场,也是他们要争夺的对象。
2. 一些基督徒的看法:人的肉体是灵魂不可离开的寓所,人是包含着灵魂的肉体。
3. 柏拉图主义:人的实质在于灵魂,肉体缺乏自身的独立存在,只是被灵魂暂时利用并最终抛弃的工具。
奥反对灵魂和肉体平行的二元论,认为灵魂起着统辖肉体的主导作用,但也不是像柏拉图主义那样,完全否定肉体。他的观点是对第二第三种观点的综合,人的本质虽然是理性灵魂,灵魂具有统辖肉体的本性,一个缺乏肉体的灵魂不成其为人。
灵魂对肉体的主导地位是希腊哲学的共同倾向,奥作出了自己的解释:灵魂和肉体是有主从关系的两个实体,二者的结合是“不相混合的联合”。什么意思呢,形象的说法就是“双重人格论”。每个人都是一个“内在的人”和“外在的人”。外在:外形,表象,被灵魂统辖的肉体。内在:人的灵魂。相对而言的本质不是本质,主人相对与自己,是人,相对于奴隶,是主人,所以相对而言的本质总是其他的东西。灵魂和肉体也是一样,内在的人只是一种相对的本质,其他的东西就是肉体,即不能离开肉体谈论人的本质。但由于内在和外在又是“不相混合的联合”,因此他又得以研究灵魂本身的本质。这种本质就是与“无形的、永恒的理性”相通,是上帝之光的受体,道德实践的主体。因此,奥古斯丁的人性论有两种倾向。
什么是神呢?神即真理,真理即神,神是永恒不变的,是高于人的思维并且人的思维无法理解的。他说:“如果你发现有一个永恒不变的东西高于我们的理性,你还能不称之为上帝吗?”奥把上帝比作真理之光,人的心灵好比是眼睛,理性好比是视觉。正如只有在光照之下眼睛才能有所见,心灵只有在上帝之光的照耀下才能有所认识。正如没有光线视觉只是一种潜在的能力一样,没有真理规则的指导,理性也不能进行活动。因此,奥把光照作为人类知识的源泉,把它作为认识活动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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