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0月27日签订合同的,试用期3个月,到2009年1月27日截止,但1月27日为法定假日,如果2月1日公司通知我被解雇是否合法?是不是公司在超过试用期后就不能无故解雇我?我现在好担心哦。。。好心人帮帮我那么晚还有那么多好心人啊谢谢了那就是说过了试用期后他要解雇我,我任何赔偿都没有咯?哎。。。现在这个公司里留下的不是老员工,就是老板亲戚,觉得收不到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