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的预收款,营改增后结转收入如何缴税?

2017年至2019年将2016年5月营改增前已经开具发票计入预收账款的工程款转收入时计提营业税及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现无法缴纳,挂账中。

这种情况企业要怎么处理税?

先将预收账款的工程款转收入时计提营业税及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调账成未计提营业税等,再按以下规定方法的处理。
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

同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八一)项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基于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的账务调整如下:

1、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1+11%)] ×11%;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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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8
营改增后结转的预收款,如果当时没有预缴营业税等,现在缴纳增值税
第2个回答  2019-12-23
营改增之前已经开具发票,当时税金应该就已经缴纳完成了。计提的已经冲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