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二、解除扣押、冻结
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