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路51号片区迟迟不拆迁的原因

永清路51号片区迟迟不拆迁的原因

2016年,省住建厅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棚户区改造计划,青岛有8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就有永清路51号片区改造项目。 2017年,青岛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清单里,永清路51号片区作为“城市危房”也赫然在列。 4年过去了,期间社区上门进行情况登记,之后就毫无动静。住户多次向社区反映,答复是“需要政府牵头”,他们来到李沧区信访局,答复是“得找区城市建设局”,于是住户又将材料递给李沧区城市建设局,被告知“棚改必须由社区递交材料”,皮球又踢了回来。去年,罗泽义联合12位邻居,向街道递交了一份名为 《关于请求启动永清路51号片区危楼棚改征收的请示》,但石沉大海。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