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怎么行使续租优先权

如题所述

优先承租权强调对原承租人续约权的保护,而国有资产竞争招租重视的是潜在承租人平等竞争、择优缔约。所以,二者在一定范围内是存在冲突的。
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指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租赁物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取得承租权。该项权利不见诸国家法律,所以司法实践中普遍理解为约定权利。但《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下称“《厦门房屋条例》”)第45条对此有规定。
二者兼顾的操作模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暗标模式”:竞租人同时各自报价;价高者得;原承租人有意继续承租的,也需要参加报价,如原承租人报价与其他人同为最高价,则原承租人取得承租权;招标投标就属于该模式。
第二种,“明标模式”:包括原承租人在内的竞租人交替报价;价高者得;每次应价应高于前手报价;但原承租人的应价可与前手报价相同。
第三种,实际上是前两种模式的变种。具体为:原承租人不参加竞价;无论是明标还是暗标,竞价结束后,出租人或其招租代理将最高报价通知原承租人;如其接受该价格,则取得承租权;否则,由报价最高的潜在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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