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拓展资料】
如未属以上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出国(境)前向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是科级及科级改非以上干部、裸官和从事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等工作人员。
以富民县为例,将全县科级及科级改非以上干部、裸官和从事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等工作人员纳入特岗人员登记范围。由各基层单位如实填写《富民县特岗人员信息登记表》《出境记录待查人员名单表》,层层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备案。
按照干管权限,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县纪委进行审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再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2017年年以来,共审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 12件。其他干部参照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审批按照程序办理。
科级干部申请出国(境)的,需说明出国(境)事由、所到国家(地区)、出国(境)时间、停留时间、费用在等,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国(境)探亲的,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出国(境)旅游的,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不准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旅游费用;因私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必须按规定经过组织批准。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予批准其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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