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相比之前分别增长23.0%、19.6%、18.7%。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相比之前分别增长23.5%、20.8%、19.1%。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调整后,成都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如下,第一、每月不能低于1780元,每天不能低于81.84元; 第二、每月不可以低于1650元,每天不可以低于75.86元。 调整后,全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8.7元,有些地区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17.4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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