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与失足女交易二十多天致使女孩怀孕,后被敲诈两万元,咋判的?

如题所述

男子郭某花4500元和17岁失足女杨某发生交易20多天后,突然收到短信,要求郭某支付2万元打胎费、营养费等费用。郭某开始将信将疑,但看到医院检查单后信以为真,同时又害怕非法交易一事暴露,就给对方转账2万元。

不久,警方抓获一卖淫团伙后案发。原来,三名零零后年轻人肖某、杨某和其女友王某,组织四、五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其中肖某等三人平时在网络上寻找目标,然后介绍给失足妇女,完成非法交易后,按比例分成。

三人在作案后又利用掌握的失足女信息,冒充失足女,谎称怀孕,伪造医院检查单,对嫖客们索要检查费、营养费等费用。

不得不说,郭某太傻了,连这种信息都信。当然,有人说,郭某不得不信,也不敢不信,因为一旦对方找上门来或者报警,损失就更大了,所以郭某只能花钱消灾了。

对方的行为到底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或虚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勒索他人钱财的行为。

注意,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都可以使用欺诈的方法,但二者关键区别是受害人的心理不同,诈骗罪是被害人被骗后主动支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支付。

具体到本案,一方面要看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另一方面还要看郭某的心理。如果嫌疑人仅是欺骗郭某怀孕,索要检查费等费用,郭某信以为真,主动支付财物,那么就是诈骗。

如果嫌疑人谎称怀孕,郭某不支付钱财,就选择报警或者上家里,郭某因害怕支付钱财,那么就是敲诈勒索罪。

咋判的?

除此之外,三名嫌疑人组织四五名妇女卖淫,按比例分成,还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几名嫌疑人需要以组织卖淫罪和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郭某虽然是该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但由于嫖娼,也是违法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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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08

江苏一男子与失足女交易二十多天致使女孩怀孕,后被敲诈两万元

“我怀孕了,孩子是你的,你必须负责”。男子嫖娼后被告知当了爹,但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江苏苏州,男子郭某花了4500元与一名17岁失足女杨某发生了关系,20天后却收到杨某一条短信,对方在短信中告诉他,自己怀孕了,而孩子就是他的。

起初,郭某并不相信短信内容,直到对方发来医院检查单后,郭某才将信将疑,无奈之下郭某按照对方的要求,转账2万元,用以支付打胎费、营养费等费用。

咋判的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不久后警方找到了郭某,他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原来,警方抓获了一个卖淫团伙,其中有3名零零后,萧某、杨某、王某。据3人自己交代,他们通过伪造医院检查单,虚构失足女怀孕的形式,利用嫖客不愿把事情闹大的心理,向嫖客索要所谓的打胎费、营养费等费用。目前,3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被判3年有期徒刑。

萧某、杨某、王某构成何种犯罪?第一,如果3人只是单纯的欺骗,没有以怀孕为要挟,那么他们就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骗取对方财物,构成诈骗罪。第二,如果3人以怀孕为要挟,在对方明确告知不愿付钱的情况下,强迫对方付钱,那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男子郭某所支付的2万元能否要回来?可以。因为这2万元不是嫖资,而且郭某在这起事件中是受害者。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有关部门应当责令犯罪分子予以退赔。男子郭某是否会因为之前的嫖娼行为受到处罚?这个就要看具体时间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警察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2个回答  2022-05-08
该女生属于一个犯罪团伙,她们经常利用失足女的身份,谎称怀孕,伪造医院检查单,并且向嫖客索要检查费,营养费等,属于诈骗行为,相关人民法院判定其组织卖淫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受到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
第3个回答  2022-05-08
女子的这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和诈骗罪或者是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这名男子虽然属于被害人,但因为嫖娼也是违法行为,将会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第4个回答  2022-05-08
法院觉得这个男子的构成嫖娼罪,应该被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会要求他支付这名妇女一定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