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多大面积,可以建多大面积

如题所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国家法律明确有规定,农村村民有关宅基地需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地规定的标准。今天就来盘点一下各地宅基地标准面积有多大,以期为准备盖房、扩建自家老房子的村民朋友提供一个法律依据,心里有个底儿,避免因超出规定造成盖房审批不被通过等情况的发生。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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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按照各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相关的规定,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因为涉及到山区、平原、草原等地理形势的因素。简单举例,就能说明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

河北省规定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而山西省的规定就有两个特点:

1、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2、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所以看出来每个地区的农村宅基地面积都是不尽相同的,所以都按照本省或直辖市的政策执行的,具体参考本省规定建造。

扩展资料:

申请宅基地的基本程序为: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具体步骤为:首先,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然后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等待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其次是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然后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最后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等待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_百度百科

国土部:将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时政--人民网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面积如何定位。 - 晋江市委书记 -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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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04

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各省、自治区规定不定,依本地实际情况会制定各自的标准。但要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

第二条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第五项    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扩展资料:

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国家自然资源部_《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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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1-04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