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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
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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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离任审计。
将离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
任期离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明确,审计重点突出。
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离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三)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5年9月17日,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介绍“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情况时指出,要通过审计试点,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评价标准、责任界定等事项,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操作规范,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陈尘肇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项工作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陈尘肇指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世界上其他国家也只是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过审计。为完成好这项全新的任务,审计署组织了深入调研,全面总结了近些年开展自然资源和环境审计的实践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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