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香港目前的政治制度将会维持五十年不变,以公正的法治精神和独立的司法机构维持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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