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承租公租房哪些行为需要注意?

如题所述

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承租后承租家庭不得违规对外转租、转借及改变居住用途等,否则将被收回房屋并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和普通租房区别

二、承租公租房违规行为有哪些?

北京市公租房的相关法规中明确,公租房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不得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

1.申请时哪些行为违规?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

若有违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承租后哪些行为违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2)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3)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4)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3.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办理腾退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需要满足的是自住,转租转借都是违规。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此外,按照规定,经适房(一类)5年内转为商品前,同样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资料来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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