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中的生命是指在宇宙发展变化过程中自然出现的存在一定的自我生长、繁衍、感觉、意识、意志、进化、互动等丰富可能的一类现象。其外延可以包括生化反应产生的能够自我复制的氨基酸结构,以及真菌、细菌、植物、动物(人类),就未来的发展可能而言。
人工制造或者促成的机器复杂到一定程度,具备了某种符合生命内涵的基本属性的现象也将可能纳入生命的范畴,包括人机混合体,纯自由意志人工智能机器人等。
社会关系的系统
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社会关系系统,即社会形态。在这种系统中,诸种社会关系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积,而是具有一定的秩序与规律的有机整体。其中生产关系构成经济基础,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和特点的各种思想关系是上层建筑。
不同的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从属、包含、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各自居于一定的地位,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思想关系又反作用于物质关系。
社会关系整体系统决定和制约着作为这一系统构成部分的各个社会关系,各个社会关系也对整体系统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占据主要地位的社会关系对整体系统的性质和发展、对其他社会关系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一般说来,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以及其他个别社会关系的性质。在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对抗性的社会关系居于主要地位,社会关系系统的性质就是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社会关系居于主要地位,社会关系系统的性质就是非对抗性的。
无论个别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系统,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演变的。其演变的规律大致是: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促使物质关系发生变化,进而要求种种思想关系相应地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系统的根本变化。
人类历史已经多次发生社会关系系统的质的变化,这就是由原始的非对抗性的系统演变为对抗性的系统,即由原始社会演变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20世纪以来,又先后在一些国家演变为社会主义的非对抗性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