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不包括

如题所述

一、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           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主要依据 :

1、会计报告的需要;

2、纳税申报和税收管理的需要;

3、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4、会计流程的需要;

5、行业统计报表及其他需要。

三、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

(一)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的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销售或服务适用税率不同,设置相应科目;也可根据开票性质不同,设置相应科目,如,开票收入、不开票收入。如公司业务适用一种税率,且开票性质也无不同,则可忽略考虑增值税报表。

2、三级会计科目:根据内部管理报表或行业报表设置,如图书销售行业,可根据图书的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业务简单的公司,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可合并考虑。

(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般考虑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对应,做到二者口径一致。

(三)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的设置

1、所得税申报需要考虑纳税调整的,必须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业务招待费等;

2、金额重大的费用,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水费、电费,其金额不大时,可合并设置为水电费;金额重大时,应分别设置水费科目和电费科目。

(四)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的设置

有的按建成固定资产名称设置,有的按工程合同设置,主要依据工程的组织特点和施工特点进行!

(五)其他明细科目的设置

确定的规则,是具体行为的模式固化,行为,是意识的具象、意志的伸张,而基于已定规则的行为,又会反过来影响和塑造意识的相对固化的模式。有的时候,或者大多数时候,行为是“无意识”的,准确的说是“不刻意”的,这种状态之下行为的意识依据,其实是“直觉”,我们一般把这种行为称为“习惯”。但是这种行为,虽然起于不刻意,仍然会反作用于意识的固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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