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如题所述

农村宅基地 买卖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 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 宅基地 坐落、面积 甲方将 拆迁 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 宅基地转让 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 土地使用权 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 房产证办理 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 违约金 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 工程款 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 土地转让 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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