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_是野生保护动物吗?

如题所述

1、该动物的基本情况介绍(简单概括)
雕_(学名:Bubo bubo)属夜行猛禽,喙坚强而钩曲,嘴基蜡膜为硬须掩盖。翅的外形不一,第五枚次级飞羽缺。尾短圆,尾羽12枚,有时仅10枚。脚强健有力,常全部被羽,第四趾能向后反转,以利攀缘。爪大而锐。尾脂腺裸出。营巢于树洞或岩隙中。雏鸟晚成性。耳孔周缘有明显的耳状簇羽,有助于夜间分辨声响与夜间定位。胸部体羽多具显著花纹。多栖息于人迹罕至的密林中,全天可活动,飞行时缓慢而无声,通常贴着地面飞行。食性很广,主要以各种鼠类为食,也吃兔类、蛙、刺猬、昆虫、雉鸡和其他鸟类。叫声深沉。遍布于大部欧亚地区和非洲,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一直向东穿过西伯利亚到萨哈林岛和千岛群岛,往南一直到亚洲南部的印度和缅甸北部,非洲从撒哈拉大沙漠南缘到阿拉伯。
2、该动物属于何种等级野生保护动物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
1989年在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
1996年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鸟类)中被列为稀有种

3、该动物的照片





4、某某某因贩卖该野生动物被判刑。(简单概述一个案件,案号、嫌疑人匿名,判刑情况)
廖某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刑事判决书(2022)湘1022刑初2号
被告人廖某某,男,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宜章县森林*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日,宜章县人民*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院以湘宜检二部刑诉〔2021〕Z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1.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廖某某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从呼延**(已判决)处以每只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猫头鹰,用于其母亲治疗疾病。2.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廖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呼延**(已判决)后确定以每只1500元价格购买2只猫头鹰。同年10月19日凌晨0时50分许,呼延**通过物流公司运输野生动物的冀DP××××/冀D**1Z挂车在途经G4高速公路湖南宜章小塘收费站时被**机关查获,现场扣押9件共34只野生动物。经鉴定,该批野生动物31只鸟类活体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_(Bubo bubo),3只兽类活体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豹猫(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被告人廖某某对起诉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廖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已缴纳生态环境补偿金、初衷是母亲治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廖某某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廖某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及宜章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预缴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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