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没钱看病怎么办

如题所述

针对低保户没钱看病这个问题,国家有托底保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大病保险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对救助对象实施倾斜保障。

托底保障的目标是确保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不因为医疗费用问题而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

针对起付线、自付比例等影响救助对象政策受益水平的支付工具设计,《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强调要在综合考虑基金负担能力、群众实际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分人群细化待遇标准。

明确要求原则上取消低保、特困人员的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年度起付标准不得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起付标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和25%左右确定。

在救助比例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不低于70%救助,其他救助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略低于低保的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也根据基金实际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托底措施重点向哪些方面倾斜

托底保障措施安排上,更加突出向困难群众中重大疾病患者的倾斜。以往的救助政策以住院救助为主,而《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大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救助资金使用,长远看有助于引导困难门诊慢特病患者合理就医就诊,减少“门诊转住院”现象。

经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以继续给予倾斜救助,前提是在省域内的规范转诊,医疗救助支付的范围与基本医保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一致。

简言之,医疗救助保障的是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和转诊机制、规范化诊疗等措施结合起来,控制不必要的支付,减少浪费。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健康生活-为大病患者撑起温暖保障伞(大健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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