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往港澳入境可以带一瓶不超过0.75升的,其他入境旅客,可以带两瓶不超过1.5升的。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游(含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探亲和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1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最多携带00支或雪茄最多携带100支或烟丝最多携带500克,酒最多携带2瓶不超过1.5升。
在限量内携带的酒类物品放在零售包装中,并放在透明的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中。不要将酒精饮料放在行李中,或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超过免税限额的酒类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规定
1、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需要向海关申报,换言之,少于上述数量则不需要申报,不需要申报即不需要征税。
2、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50%,关税额=完税价格X税率。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按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在各国(包括泰国)机场免税店内购买的烟酒也受上述规定限制,且不要将多人的烟酒放在一人行李内,或在机场区域内交由一人保管携带,否则会被视为超量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