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道设计要求是什么?

如题所述

建筑设计中残疾人各坡道的坡度:

1、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

2、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3、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4、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效果较好。坡面要平整而不光滑,宽度要大于1200,坡度要小于1:12。

扩展资料:

残疾人设施的其他宽度: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

参考资料:残疾人联合会网-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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