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急。。。

我父亲是农村户口,就是种菜然后去菜场卖,就是菜农!出了点交通事故!现对方保险公司只按南京市农村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赔偿误工费,一个月一千都不到啊!我父亲一个月卖菜的话要三四千元,这些损失怎么办?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请大家有经验的出个主意!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解释未规定误工费的上限。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通常情况下,受害人所在单位应出具误工证明(最好是工资收入的原始证据)。被告可要求受害人出具能够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但完税证明不是必须的材料。因为有的企业或个人出于避税等原因,一般缴税/费基数均低于实际的工资数,所以完税证明、缴费社保费证明并不能真实反映工资收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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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2
1、“我父亲一个月卖菜的话要三四千元,这些损失怎么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父亲“每月三四千”的收入是固定的吗?肯定这个收入是不固定的、你也不好拿出证据,因为卖菜是收入是随行就市的,很难固定。

2、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父亲“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是多少的,也可以按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但这也需要你去找来证据:你父亲最近3年收入的记录。

3、如果以上都没有:只能按照保险公司的办法来计算了,没办法。请看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11
您好
根据您对案情的叙述和现有材料情况,本律师对您的案情进行了初步分析,并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分析
有证据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不够的可以让肇事者赔偿

律师建议
诉讼解决此案

鉴于您提供的材料有限,以上分析、建议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处理案件的最终法律依据、也不构成本律师对案件的任何承诺。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律师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