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让女方把户口迁走?

如题所述

您好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可以协商处理。离婚后,女方不迁走户口的,男方可以找女方进行协商,商量之后,女方同意迁走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夫妻双方离婚后,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女方了解情况后,实在不同意迁走,并且女方户口有去处的,男方作为户主,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强行将户口迁出去,女方户口实在没有去处的,户口只能留在该处,不能把女方的户口强行迁出去。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离婚后户口该如何迁出
1、《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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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9
离婚以后,一方会自然把户口迁走……既然已经离婚,再在一起就没意思了,自己会知趣地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