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辞退员工?

如题所述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单方面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按照法律精神仍有共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关系并不立即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员工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员工不愿意在不附加苛刻条件的情况下与公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提出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导致员工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纯从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来看,第一款与其他条款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会征求员工的意见,以及是否愿意继续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员工的态度和选择非常关键。如果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你只需要乖乖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开公司重新找工作。道德公司或者康益老板可能会多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员工的感谢费。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公司不愿意续约,劳动者愿意续约。此时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一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附加了很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跳槽、降低劳动报酬、不支付劳动者无法接受的苛刻条款,比如五险一金。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也需要与劳动者约定。员工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追加苛刻条款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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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5
当然可以呀,毕竟合同期已经满了,是否任用员工就是公司的选择了。
第2个回答  2021-04-25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辞退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
第3个回答  2021-04-25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辞退员工,因为这个时候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基本已经报废。
第4个回答  2021-04-25
是可以的。劳动期满之后决定权在公司,公司会考虑直接续约。所以公司就有可能会直接辞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