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不一样?补偿标准是一样吗?

如题所述

一、区别

1、实施动因不同

棚户区改造从根本上讲,是一项民生工程,目的是要解决住房条件最困难的那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为了消除该区域住房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房屋征收则是为了实现某特定公共利益,如:建公立学校,修军用机场等。尽管棚户区改造具有公共利益特性,但它只是公共利益中的一种类型,是《征补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之一,而不能涵盖全部公共利益范畴。

2、处置对象不同

棚户区改造针对的是简易房、危房、旧房,通常以住房居多。而征收时,不受被征收房屋现状和用途限制,既可以是危旧房,也可以是新房,不管是住房,还是写字楼、商铺、厂房,甚至养殖用房,只要是公共利益之需,都可以纳入征收拆除范围。

棚户区改造可以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而《征补条例》只能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3、处理方式不同

棚改,棚改,意味着以改造为主,拆除为辅。

棚户区改造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修缮加固、改建(扩建、翻建) 和拆除新建,拆旧建新是不得以而为之的方式。

二补偿标准不一样

房屋征收赔偿标准适用于《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而对于棚改区,因为其属于国有土地,所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棚户区补偿则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棚户改造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征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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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9
  房屋征收是一个大概念,棚户区改造是房屋征收中的一种项目形式,在国务院590号令中这种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均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这补偿标准与其它征收是一样的。
  由于棚户区住房面积小,质量差,相对重置价格补偿金额也低,困难群体相对较多,在补偿安置时可能有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廉价的房屋用于安置。一些符合条件的住户还有可能申请廉租房用于安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02
区别一、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一般来说在农村比较常见,是拆农村的房子,可能用来修建高铁呀,高速公路呀等等基础设施建设。而这里的农村的房子是指那些建在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上的房子,与城市那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并不相同。

棚改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适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也就是说棚改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

区别二、法律适用不同

房屋拆迁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对于棚改区,因为其属于国有土地,所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区别三、补偿标准不同

相信无论是拆迁也好棚户区改造也罢,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补偿问题,毕竟这关乎到自己的根本利益。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将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开补偿的。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017年土地法修正草案中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其中第四十七条还指明,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棚户区补偿则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补偿的计算基础。由于各个城市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所以在签拆迁协议前,还需多关注一下当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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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1-04
房屋征收是一个大概念,棚户区改造是房屋征收中的一种项目形式,在国务院590号令中这种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均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这补偿标准与其它征收是一样的。
由于棚户区住房面积小,质量差,相对重置价格补偿金额也低,困难群体相对较多,在补偿安置时可能有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廉价的房屋用于安置。一些符合条件的住户还有可能申请廉租房用于安置。
第4个回答  2021-08-03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