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证明一般是北京市教委要求开具的多一些,一共需要盖四个章。
1、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会的。
2、乡镇人民政府的。
3、教委及街道办事处的。
4、当地派出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虽然我国有法律明文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上学依旧要受如此多“条件”的限制。
这种证明一般是北京市教委要求开具的多一些,一共需要盖四个章。
1、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会的。
2、乡镇人民政府的。
3、教委及街道办事处的。
4、当地派出所的。
无人监护证明的开具单位应该是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是父母的户籍所在地!这点一定要注意。
家长可以自行先将证明打印并填好之后再去相关部门盖章,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另外关于无人监护证明的模板,有部分城区要求父母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视为持有无人监护证明,在哪个区入学就打印对应区的无人监护证明模板。
要保证无人监护证明上所填写的信息与孩子户口簿上的一致,包括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扩展资料:
北京市教委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义务教育阶段“非京籍”学生占近一半。日前,非京籍学龄儿童入学审查逐步开展,今年在京入学需提供“四证”的政策基本不变.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北京各区的细则让“四证”延伸出了多达28个证件。
今年北京市各区实施细则中细化了对非京籍孩子父母缴纳社保以及需要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的规定,部分父母无法缴纳社保和提交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的孩子或将变为新“留守儿童”。
而北京区县幼升小入学实施细则各自为政的现状,也为非京籍儿童入学增添了障碍。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施“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即:
(1)准备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身份证);
(2)准备住所证明:(房产证明、居住证或租赁合同);
(3)准备务工证明:(父母在城镇务工购买社保、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
(4)准备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而这些证明都需要准备且盖章的,四个章缺一不可,这样才能保障孩子和家长的权益。
参考资料:人民网-孩子入学多难?租房者需28个证件才有初审资格。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由孩子父母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开具证明。
二、携带这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自身没有监护条件证明。需要携带本 人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就业证(劳动合同)等。
三、自身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的要求,都是当地按照经验开具的样式。
扩展资料:
监护人
监护人设立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后果
监护关系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都具有法律后果。监护人往往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亦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诉讼代理人。
监护人更换
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监护人撤换
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