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
1990年2月,上海市政府正式向中央上报《关于开发浦东的请示》,提出了浦东开发开放的基本构想。关于浦东开发问题,邓小平先后多次提出,要抓住机会,及时决策。3月初,邓小平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指出,抓上海,就是一个大措施。上海是我们的王牌,把上海搞起来是一条捷径。
在邓小平的推动下,国务院两次委派邹家华、姚依林率队到上海作实地考察和进行专题研究,并召开国务院会议和政治局会议讨论。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于4月正式批准开发开放浦东,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
1990年4月18日,李鹏总理在上海宣布:开发开放浦东,是我们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4月30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开发浦东的十项优惠政策与措施。同年9月10日,上海市宣布了新区的九项具体政策规定,浦东开发开放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扩展资料:
浦东新区原先并不存在,当年成立的时候,是把其他区县的撤销或划一块过来,合并而成的,所以这是一个全新的区。1992年10月11日,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
1993年1月,浦东新区正式成立。3月,杨浦区歇浦路街道、南市区浦东地区的周家渡、塘桥、南码头、上钢新村4个街道及杨思镇、原上海县的三林乡及黄浦区的浦东部分正式划归浦东新区。2009年5月,又撤销了上海市南汇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