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青算轻微伤吗能构成拘留吗

如题所述

淤青算轻微伤,在一般情况下是能构成拘留的。
致人淤青的,一般算轻微伤,但最终确定要经法医或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轻微伤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不会构成刑事案件,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只有行政责任也就是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是可以由公安予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将不会处罚。若是调解不成则会处以罚款或者是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拘留是五天以上十天以下,若是残疾人或者未满十四周岁,则拘留是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
拘留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
综上所述,行为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淤青等轻微伤的,依法应处5-10日拘留,并处2-5百元罚款;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存在结伙、多次殴打或伤害他人等严重情形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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