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各项目的权重系数为:
一、身高体重指数分值:
1、小学一、二年级 20分
2、小学三,四年级 20分
3、小学五,六年级 10分
4、初中,高中,大学各年级 10分
二、握力分值:
1、小学一、二年级 不参加评测
2、小学三,四年级 不参加评测
3、小学五,六年级 20分
4、初中,高中,大学各年级 20分
三、坐位体前屈分值:
2、小学三,四年级 40分
3、小学五,六年级 20分
4、初中,高中,大学各年级 20分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2、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①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②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