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相关内容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76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该法规由署长钱冠林在1999年9月14日发布,并通过印发通知的形式传达给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和相关院校。


这项法规出台的背景是为执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多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海关总署据此制定了《处罚办法》。这份文件旨在规范对违法内销或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


在执行《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各海关需要引用《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及《意见》和《办法》的相关条款,以确保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海关总署通过第76号令对外界正式公布了这一处罚办法,以维护加工贸易的正常秩序和国家经济管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是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之规定制定,于1999年5月25日发布。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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