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中国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法律分析:
1912年公布的《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施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只得由一男一女双方结为夫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含义:(1)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一夫一妻制的特征在于婚姻关系在一男一女之间产生,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同性结婚。(2)已经结婚者在配偶死亡前或者离婚前不能再行结婚。但并不是说一个人一生只能结一次婚。(3)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是法律禁止和取缔的,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当视具体情况予以民事制裁或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衍生问题:
一夫一妻制是谁提出来的?
一夫一妻制是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提出的,不是单独的当事人。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相对于群体婚制而言的,它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括下列三个方面的含义:1、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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