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单位,不是也就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吗?这二者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指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简单地说,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进行施工任务,而总承包管理单位一般是不进行施工任务的,只是进行施工管理。

投资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业主就可以单独或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对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管理总承包费,而不确定工程造价,这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

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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