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量刑1至6标准

醉驾量刑1至6标准

醉驾量刑1至6标准:其中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20mg/100ml;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80mg/100ml。大于80mg/100ml也就是醉酒驾驶量刑1至6标准。
法律分析
具体量刑的时候,还需要结合酒精测试的度数和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去判定。一般来说,酒精度数每增加60度,就会增加一个月刑期。例如:1、80-140mg/100ml判刑的基准为拘役一个月;2、140-200 mg/100ml基准刑为2个月;3、200 mg/100ml以上基准刑为3个月。醉驾的最新量刑标准:醉酒驾驶不同于饮酒驾驶,醉酒在酒驾中属于比较严重的情节,并没有初犯和惯犯之分。据《刑法》显示,醉驾应当按“危险驾驶罪”论处,处以拘役和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另外,醉驾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运输法规,如果有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处罚
1、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驾驶运营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重新获得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运营车;3、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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