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在合同期满后说的,需要补偿吗?

2008年1月7号去的公司。。在试用期后。从2008年3月1日 签订了合同倒2009年2月28日。老板在3月3号突然提出由于公司原因,不需要这方面的业务了。所以辞退了几人。。。请问这个公司需要补偿吗?应该怎么算?谢谢,请详细说明。对了。这几个月的。工资还每个月减低了500,说等某个项目的钱拿下来在给。这种情况是正常的还是不允许的。。?
我现在离职了。他是否应该马上把扣除的钱补给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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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5
是要补偿的但是你打不起也耗不起的官司,拉倒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1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包括试用期在内,否则2倍工资赔偿。
企业单方面接触: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实际工资与合同上不符,可要求足额支付,存在欺诈嫌疑。
如果在职期间没有缴社保,可以让其补缴。
不行就去仲裁或者劳动局申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3-05
,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该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视为原劳动合同的续延

其次,同样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现在单位向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03-05
合同期满辞退的也要补偿的,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