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中,哪些区域实行了特定的建筑物高度限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2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古城区的保护措施。


重点保护区包括巍城东路以西、华兴街以西,巍城西路以东,巍城南路以北,文献街以南的区域,其严格管理确保历史风貌的完整性。而在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界定为重点保护区以外,东至定香村、石龙山,西至大巍南过境干道,北至小河桥河,南至菜秧河,注重与古城风貌的和谐共生。


古城区的核心功能定位于居住、文化、商贸和旅游,同时推动地方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在重点保护区内,建筑物的维修和改造高度受到限制,月华街、日升街等特定街道的建筑物需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高度不超过6米。居民需承担清扫保洁责任,禁止在保护区内占道堆放,除非得到规划建设部门的许可。


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挖掘设施、建造不协调的构筑物、破坏公共绿化等,以及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等。为了保持古城的步行环境,部分街道实行步行街管理,只允许特殊车辆通行。


传统风貌协调区的建设需遵循古城保护规划,确保与重点保护区的建筑风格和景观一致性。政府负责防灾减灾工作,规定单位和民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并鼓励庭院绿化,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总的来说,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对古城区的保护条例严谨细致,旨在维护古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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