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现金长短款时,现行教材推荐的处理方式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现金盈亏应归类为财产的溢缺,更适宜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反映,而非直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是企业为未确定原因的财产盘点盈亏设立的,用于统一处理和核销。
其次,会计操作中不应区分不同科目对财产溢缺进行处理,这样可能导致混乱。对于现金短款,除非已确定为记账错误,否则在查明原因之前,不能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款,正确的处理步骤是:
因此,现金长短款在未经详细调查前,应统一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找到具体原因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这样的处理方式更为合理和统一,减少了会计操作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