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如题所述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西北大学、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院、系、所、中心)学业奖学金当年总额度根据本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数进行测算。各单位可结合“一院一策”改革方案,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学业奖学金总金额范围内,制定具有本单位学科特色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发现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五)无故欠缴学费者。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处理有关申诉事项。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学院初审名单、公布评审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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