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我是刘煊宇律师,久未与您分享,今有一系列新问题亟待探讨——“厂中厂”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近期,我在处理案件中,注意到这一模式引发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近年来,"厂中厂"现象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如潮涌现,环保与安全监管的收紧让企业获得审批的难度日益增大。不同于传统的厂房租赁,厂中厂模式的目标是获取生产、建设许可,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批复等,而非仅限于使用权。
在厂中厂模式下,各参与方皆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业主,通过精细化的合同约定,如废水处理责任划分,可以减少潜在责任。例如,租户在废水进入业主排污系统前需负责,之后则由业主接手。合同应明确租户的经营内容,确保与业主环评相符,以及污染物排放的约束。
租户在选择“厂中厂”时,合同虽重要,但要保持证据意识,如改造费用、支付记录、权益保障证据和业务合规证明。这有助于在纠纷中确认实际权利义务。
而对于行政机关,关键在于“一总一分”的管理原则。既要总体上监管建设项目,确保安全合规和环保达标,又要明确业主与租户的责任边界,避免“一刀切”处罚。江苏等地的精细化管理方案,通过分步骤推进,是值得借鉴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