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可转账结算还是现金结算?

如题所述

1、我国信用证分两种:一种是对外开立的国际信用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一种是国内信用证,用于国内贸易结算。

2、两种信用证都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能提取现金。

3、国际信用证,外汇政策有规定,来款后如果不结汇,可以存入外汇经常项目帐户。经常项目帐户的钱,如果因公出国等用途,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经过审批,才可以取现。这个取现规定很严格。贸易的钱有用现金结算的,但不是信用证业务。

4、国内信用证,人行有明确规定,不能取现。

扩展资料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开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文件,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和规定的金额内,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开证银行一定付款。

1、开证申请人(Opener),是指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进口商。开证人是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开证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需填写开证申请书、缴纳开证押金。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即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出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是开证申请人填写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而且其付款是终局性的,一经付出,不得追回。开证行可拒付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的单据。

3、受益人(Beneficiary),即信用证指明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是出口商。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对照合同进行核对,对于不符合合同的信用证可要求开证申请人通过开证行改正。

4、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只负责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而无议付或代为付款的义务。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是买入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可以是通知行。如议付行发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可拒绝议付。议付行议付后如果被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对受益人进行追索。

6、付款行(Paying Bank),是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或其支行,也可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付款行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单据可拒付,但其付款为终局性的,一旦付出,即使是误付,对受益人及议付行也无追索权。

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可以是通知行或第三家银行。保兑行的资金一般高于开证行。保兑行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单据可拒付,但其付款为终局性的,即使误付,也无追索权。

8、承兑行(Accepting Bank),远期汇票的付款行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时承兑了汇票,就成为承兑行。承兑行一旦承兑了汇票,就承担了到期必须付款的责任。

9、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又称清算行(Clearing Bank),指在信用证由开证行指定的对付款行或议付行进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偿付行代偿后,再向开证行索偿,但其不接受单据,不审核单据,故其付款不是终局性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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