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不能用“申请”二字么?

如题所述

不能。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就是说,所有的正式公文标题最后一个词必须是这14种的一个,因此,“申请”不能作为正式公文的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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