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

如题所述

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会计分录不同、特点不同。

一、定义不同

1、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2、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二、会计分录不同

1、总额法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资产)

贷:递延收益

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净额法

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三、特点不同

1、总额法

现金折扣要到购货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时才予确认。现金折扣是企业在除销商品时,为了鼓励销售客户尽早付款。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

2、净额法

是对购货客户鼓励尽早付款的一种办法,购货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李受一定的折扣优待。超过规定期限,就不能享受。

总额法和净额法的标准

1、是否是合同的首要义务人

企业在营销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所作出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声明,以及销售合同条款的约定,通常可以提供表明企业还是供应商是首要义务人的证据。

2、是否承担一般存货风险

“一般存货风险”是指无法获得补偿的一般存货风险。因此,需要考虑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协议安排是否降低了企业所面临或承担的一般存货风险水平。

3、能否自主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如果企业具备合理的定价自由权,可以在由宏观经济、行业和市场等因素确定的合理价格区间之内自行确定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可能表明企业承担了交易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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