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 解除是指在劳动 合同订立 后, 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 劳动关系 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 合同解除 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条 【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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