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天津户籍在天津买房政策

如题所述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具体条件如下:
1.提供本地联系人或担保人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首先需要提供在天津本地的联系人或担保人,否则无法办理。
2.开具天津本地收入证明和流水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要开具天津本地收入证明和流水,以保证银行批件前的审查。收入证明和流水反映了买房人的经济能力,在决定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是否获批。
3.提供其他证件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在进行银行面签和过户时需要夫妻同时到场(如果有配偶),要严格按照天津的买房程序进行
外地的公积金在在天津买房暂时不能使用,所以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原则上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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