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引进政策2022

如题所述

具体内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凡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等人才均可申请。
北京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昨日,本市发布《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人才的引进、评价、激励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措施中明确,凡是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北京敞开怀抱“欢迎”,均可申请引进。同时,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优秀人才可直接跨级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突破原有以学历学位或职称评价引进人才的“一尺量”模式,开通“绿色通道”,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等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重要科技奖项获奖人直接办理引进,最快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引进手续。此外,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等优秀杰出人才,可以为团队成员推荐申请人才引进。
据悉,为更好地为人才松绑放行,解除后顾之忧,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办理落户。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同时,大幅提高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改变职称逐级晋升模式,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在市属高校和北京农林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市属科研院所、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由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使用人才。打破国籍、户籍、体制等制约,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引进使用人才
(一)加大海外人才引进使用力度
1.强化特聘岗位引才作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可按需设置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海外人才。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特聘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不对应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单位编制,可采用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聘用后发挥作用突出的,可优先入选“海聚工程”,获聘“北京市特聘专家”,并获得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
2.支持创新主体引进使用海外人才。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均可申请引进国外技术和人才项目(以下简称引智项目),对于入选的常规引智项目给予1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入选的重点引智项目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和文化类创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类社团组织和科研服务机构等主体引进使用高层次海外人才,聘用“千人计划”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80%的资助,聘用“海聚工程”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50%的资助,聘用“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中国籍专家的可为其办理人才引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财政局)
3.鼓励海外人才来京发展。对于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海外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海外投资人、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的海外职业经理人、海外创新创业服务团队等高层次人才,推荐办理5至10年的多次往返人才签证(R字签证)。为高层次海外人才办理最长期限的工作许可,并在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高层次海外人才可担任本市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探索建立高层次海外人才担任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民政局)
4.创造性地开发使用海外人才资源。设立海外人才寻访资金,依托知名“猎头”、驻外机构、人才联络站、华人社会团体等,在全球范围内寻访人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动态绘制海外人才分布图,为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提供支撑。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海外创新研究机构、海外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站,通过远程在线指导、离岸创新等多种方式共享全球智力资源,打造跨境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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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0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2022年具体如下: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7.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工作流程和具体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和政府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制定和把关,此处为不完全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