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原告怎么陈述

如题所述

原告只需要在法庭上将自己的诉讼请求说明出来即可,一般来说可以宣读自己的起诉状,也可以说明自己和被告之间的婚姻经过过程和感情破裂的原因,然后再向法庭说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可。
通常情况下,只要在法庭上宣读自己的起诉状就可以了。通常自己的诉状里都会有以下方面的内容。自己和被告恋爱结婚的经过,感情破裂的原因,以及对方出现过错的重要情节,还有就是自己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孩子有哪方面的要求,陈述内容就是这么多。法庭辩论时针对被告的发言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并出示相关的证据。
一旦确定要离婚,应有意识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更好的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
当事人陈述得借助于证据
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其它感情破裂证据: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告要列举一些足以判决离婚的感情破裂的事例,一般都是请相关律师写好规范的离婚陈述书后,在法庭上直接按离婚陈述书的内容读一下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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