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做人不要争强好胜?

是不是做人不要争强好胜

争强好胜,表面上看起来是益与福,其实却是损与祸;谦虚忍让,表面上看起来是损与祸,其实却是益与福。

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谦虚忍让,柔以待人。“善以不伐为大,贤以自矜为损”,说得太妙了。“卑让降下者,茂进之遂路也。矜奋侵陵者,毁塞之险途也”。这要求在个人的修养方面要“内勤已以自济,外谦让以敬惧”。

一个人有善行,若自夸则会被人小看,因此不要自夸自大;一个人有才能,若自己显耀会使人生厌,因此不要自我显耀。

《周易》说:“言辞险诈,行为偏颇之人,必定会与人争讼;既然与人争讼,必定会引起别人的气愤。”

《老子》说:“正因为某人不跟别人争,所以天下没有人能跟迎争。”君子深知斗争这条路不可走,因此超越普通人的情感,崇尚高义,独行三等之上。

何谓三等呢?就是上等、中等、下等三种人。

上等人:功劳很大,但不显耀自己;贤能而能够谦虚相让;严以律已,宽以待人。

中等人:有功劳,但会自恃自己才能,自我满足,自我显耀;严以律已,也严以待人。

下等人:毫无功劳,却夸耀自己的才能;愚笨笨又喜欢跟人争;宽以责已,严以待益。

上述三种人,乃是从谦让与争胜的角度加以区分的。小人愚笨却好胜,无功自夸,是下等人;一般人有才能就自鸣得意、自我显耀,是中等人;君子圣贤却又能谦让,功大却不显耀,是上等人。

主张“谦让”,尚是儒家的内容,“不争”则是地道的道家思想。《老子》曰:“夫唯不争,故无尤(第八章)。“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六十六章)。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第六十八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第七十三章)。与“不争”相关的尚有贵柔、守弱、处下等等,“不争”不是示弱,“不争”也不是无能,“不争”的根本目的是达到大争,这种“争”是无形的“争”,是“战胜而争不形”。老子目的仍然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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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2
任何的事情都是应该有度的,争强好胜也要有度,不能一概而论,否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