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哪个更重一些呢?

我没恶意,我就是对法律知识很感兴趣而问一下。我想问的是:在中国的法律上,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哪个更重一些呢?快点回答一下我的这个问题,谢谢各位。

根据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都是重罪,情节经过后果不一样,判决也不同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所以,抛开犯罪情节谈量刑,基本没有可取性。
综上,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其它需求,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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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3
当然是后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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