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08年10月22日进的一家公司,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2008-10-22到2011-10-21试用期是三个月.待09年1月21日时人事部说想再试用我一个月,然后又找我签了一份协议到09年2月21日止.现在都3月份了还没有消息,我以为我已经转正了.今天10号主管说公司让我做到月底走人,我还没有转正.公司不再与我签约了.到月底算起来我已经在公司干了五个多月了.
我自认为平常表现还可以,没有做过什么错事.不知道是为什么.请问月底我能够向公司要赔偿吗?要多少呢?到月底我该怎么办呢?
谢谢各位.小弟在此向各位磕头了.
说我没有转正的原因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好. 主管也已经可以算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但只是口头说的.让我走人.
如果说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胜算的机率有多大?会不会很花钱?我倒底可以索赔多少呀?